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调研报告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有助于发挥其自身优势,弥补国家消防力量不足,形成消防安全共治格局。《消防法》第7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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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调研报告
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有助于发挥其自身优势,弥补国家消防力量不足,形成消防安全共治格局。《消防法》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评估发现,当前社会力量在消防事业中已有相当程序的参与,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制约,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尚存不足,亟待改善。
一、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的现状
调研发现,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消防事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与消防检查。部分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向被监督对象提出警示或整改意见,具体有三种形式:一是部分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开展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后要求会员企业整改;二是部分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等参与消防检查有其特殊优势,因为其与相关领域企业关系密切,更了解其中的”潜规则”,更能识别风险隐患。正如部分政府部门反映,受制于自身专业能力,如果没有第三方机构参与,自己根本发现不了问题。
二是参与消防宣传。部分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如部分行业协会和志愿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社会组织参与消防宣传的优势有二,一方面其与群众联系更加密切,更容易得到认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往往行动能力更强,能够弥补科层制的政府体系效率上的不足。
三是参与消防评估。部分社会力量参与了消防设施、场所或行为的安全评估工作。例如,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职责由消防救援机构转交住建部门行使,但住建部门由于人员不足和专业知识制约,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常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估结果做出行政决定。因此,第三方机构评估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