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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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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村委会选举条例》)、《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平等竞争、无记名投票的原则,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人员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省丘区经济文化强县提供坚强保证。
村(居)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要依据《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市关于第十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指导意见》等进行,要根据本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认同,科学合理地设计调查、宣传、通知、登记、开会、投票等环节,提高征集民意、集中民意、体现民意的有效性。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关于依法产生候选人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应包括: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
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正在受到侦查、起诉、审判而被羁押,或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有涉毒案底、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3.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4.担任村(社区)干部或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和组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重大失职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6.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届任期中,有2年民主评议不称职的;
7.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认为不得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各村(社区)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各村(社区)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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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0917: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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