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近年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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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推进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
一是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定位。根据国家关于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和优化提质的有关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进一步厘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责任边界,明确工作人员、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民政部等1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意见》、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意见》以及苏州市民政局等14个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整合人员、场所等资源,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机构,安排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活动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的人员、场所、物资、经费“四落实”。
二是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使其面向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的所有困难儿童家庭开展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相关机构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场所建设、配齐功能区域、完善人员配备、组建服务团队等工作。依托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健全服务网络,积极为镇(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保护、保障和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对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进行培训和工作评估,并逐步总结经验,推广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效果,使其能够辐射带动镇级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发展,形成形式多样、各具特色、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基层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梳理本辖区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性工作,明确服务内容,严格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工作指导,有序推进镇(区、街道)、村(居)儿童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在镇(区、街道)一级,至少建成一家省定标准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有专业的社会组织运营,面向未成年人做好指导、探访、帮扶、照料等服务和保护工作。对建成后符合省定标准的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由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每年开展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运营管理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给予平均4万元的运营补贴,由市、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各负担50%。各镇(区、街道)在普遍建立村(居)儿童服务站点(妇女儿童之家等)的基础上,鼓励儿童“关爱之家”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运营。各镇(区、街道)应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引进社会力量、慈善资金参与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以及高风险未成年人的关注,确保相关保障政策、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工作力量建设。各镇(区、街道)可通过自荐、群众举荐、公开招聘等形式,择优选拔一批热爱儿童事业、有工作能力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充实到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做到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原则上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设立1名儿童主任。各镇(区、街道)要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对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录入、更新人员信息,并统筹资源对村(居)儿童主任交通等工作支出提供支持。儿童主任每个月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内困境儿童,了解其生活、监护、健康、学习等情况,对于情况发生变更的,及时上报镇(区、街道)儿童督导员。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分点分片、委托专业机构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职责,突出困境儿童分类标准、福利政策,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家庭监护教育等重点内容,每年由市民政局统一对经培训的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进行考核和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