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6:“马某某”报道一字之差的职业伦理警示

2022-10-24 09:26:41 129

文章导读

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5月3日上午9点许,一则“杭州市国家安全局对涉嫌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人员马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新闻,一度成为网络围观和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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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上午9点许,一则“杭州市国家安全局对涉嫌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人员马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新闻,一度成为网络围观和猜测的热点。这不仅因为新闻中涵盖了满足人们好奇心理的“国家安全”“网络谍战”等新奇性、趣味性元素,还因为这条简短的新闻中使用了“杭州”“网络”“马某”等具有可能引起联想指向性的标签,使这条简短新闻的新奇性、显著性大增。也因为这些标签和杭州一位知名网络人物的巧妙“耦合”,使一些互联网公司的股票出现短时间大幅下跌。 

众多媒体转载了这一新闻,很多新闻资讯客户端,做了push,其中提及“马某某”处皆为“马某”。 

尽管事发不久后,相关跟进报道的媒体澄清了新闻中的“马某”并非大众联想中的“马某”而是“马某某”,首发媒体也更新了报道,但是,新闻引发的舆论猜测、股市震荡,以及对在新闻报道中“躺枪”人员产生的社会影响却不是简单修改一个字能够挽回的。这使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一个看似简单的新闻“失误”的职业伦理问题。 

1、专业精神和服务是职业伦理的重要方面 

职业伦理不仅仅体现在职业规范、道德条款上,也体现在专业精神和专业技能上。具备专业素养,具有专业精神,体现专业能力,是做好任何一个职业的基础,也是职业伦理要求的重要方面。 

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报道中能够按照专业规范采写报道新闻、体现专业水准,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准确,是新闻工作职业伦理规范的基本要求。我国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就明确提出了“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做到“业务精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及“努力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核实”等专业技能要求。 

在“马某某”危害国家安全的报道中,一些媒体记者、编辑在专业精神和专业水准上存在以下具体操作失误。 

1.违反隐藏和精简信息不能引起歧义原则 

在涉及国家安全和一些重大有组织案件的新闻报道中,隐去涉案人员的真实姓名和信息,并不只是出于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而是出于安全和相关案件侦查的需要。毕竟将一个有上下线、有组织的案件中某一个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直接公开,会起到给危害国家安全组织及其相关人员通风报信的作用。这本身也是一种泄密,甚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甚至并不公开报道,也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在马某某危害国家安全报道中,隐去涉案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尽量减少案件详细信息透露,符合国家安全案件非必要不公开的惯常做法。但是,媒体在报道中在隐去涉案人员姓名等信息过程中,应该遵循信息传播能精简尽量精简,但不能因为精简引起歧义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编辑出版工作在信息加工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马某某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报道中,如果国家安全部门出于安全教育需要,主动公开违法案件人员信息,提供的姓名是“马某某”,新闻媒体在采编过程中,出于能精简尽量精简的需要,故意删除“冗余”信息,将“马某某”精简成“马某”,那么,媒体就应该考虑这种精简是否会引起歧义。比如我国在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比如“9亿~16亿”,不能写为“9—16亿”。 

如果国家安全部门提供的涉案人员姓名就是“马某”,媒体如实报道,没有删减,则另当别论。 

2.有违出现失误及时更正道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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