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2:全市民政工作要点: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3篇)

2022-10-24 09:26:38 144

文章导读

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范文(1)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和对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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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范文(1)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进一步推进如皋现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1.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当好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表率。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发扬优良传统,锐意改革创新,着力在服务全市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为全方位“打造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贡献民政力量。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系列宣传活动,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3.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建设模范机关,组织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

4.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毫不松懈纠“四风”树新风,持续为基层减负。大力弘扬优良作风,积极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重点岗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二、全面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

5.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进低保、特困等救助保障标准进一步提升。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左右的比例制定低保标准。完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推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源统筹利用。提升救助政策落实效果,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覆盖率达100%。提升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

6.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体系。继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持续推进全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和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和精准救助。将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转入常态化认定,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认尽认、应退尽退。

7.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继续推广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工作,规范工作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落实“温情救助”要求,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新方式。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资源,做实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的运用,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定位、及时帮扶。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积极引导慈善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主体参与扶弱助困。

三、持续完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

8.夯实养老服务制度基础。出台《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制定链式养老服务模式配套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拓展延伸“链式养老”模式,制定深化“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9.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建设1所符合标准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所有敬老院改造提升为符合标准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69%。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所有镇(街)村(居)实现链式养老服务覆盖。

10.巩固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推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建设,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功能于一体。推进社区长者驿家建设,2022年全市中心城区和城镇化地区的每个街镇至少建设1家社区长者驿家,有条件的街镇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

11.创新为老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加强养老服务技能培训,2022年全市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x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x名。全面推广“养老顾问”制度,推进街道(镇)、社区(村)及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建设,2022年全市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顾问团队超x人。

12.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健全未保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统筹各方力量,突出重点,加快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高起点谋划儿童“关爱之家”建设,做到“确保一批、后备一批、推荐一批”,到2022年底镇级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达x%。大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至少要培育x家以上儿童服务类专业社会组织。

13.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进一步拓展保障内容和保障标准,为全市困境儿童购买“惠困保”医疗补充险。逐步缩小散居孤儿与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的差距,年内散居保障标准与集中供养标准比达x%以上。

四、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14.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常态化运行机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注重村规民约的宣传,探索建立村规民约监督执行机制。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强化城乡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的诉求表达渠道,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落实村民小组自治机制,发挥小组长“六大员”作用,促进城乡社区和谐发展。

15.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机制。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开展“一村(社区)一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典型培育工作,各镇(街道)培育选树并培育不少于一个新型农村治理示范典型。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工作,巩固“牌子乱象”整治成果。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服务民生

16.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章程核准、抽查审计、等级评估、教育培训“六同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规范化建设,发挥综合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配合党建部门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17.依法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换届审查、章程核准、抽查和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管理、异常名录管理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整治,重点围绕“五个严禁”规定要求,加大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检查督查力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表彰活动和收费行为,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

18.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街道(镇)通过新建、购买或利用现有闲置办公场所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全面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到2022年底,街道(镇)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实现全覆盖,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研究和评估相关的激励政策,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2022年全市等级社会组织占比不低于40%。

19.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落实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场所、人员、资金等,为辖区群众提供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打造一批专业服务品牌。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社工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工专业人才的能力水平。强化民生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设置。做好优秀社会工作项目、案例征集和报送工作。

20.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职工和站点销售人员的能力素质。狠抓渠道建设,力争新增实体投注站、小型投注机、智能投注机共x台。适时开展“双色球”营销月亿元派奖,快乐8、3D、15选5游戏派奖促销活动。积极传播福彩公益文化,继续开展福彩助学活动,大力推进福彩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六、不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21.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依法、稳慎、有序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巩固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成效。推进落实地名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持续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更新,完成《如皋市地名文化故事》的编撰工作。加强界线界桩的日常巡护与管理,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22.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持续做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维护,注重乡村地名信息数据更新。继续开展红色地名征集、评选、宣传,完善红色地名资源库。开展特色地名标志和地名文化碑牌设立工作。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开展权威地名工具图书地名录编纂工作。

七、深化社会事务工作改革创新

23.扎实开展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保障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不断完善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配套建设,并加大对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殡葬公共设施完好、环境肃穆、服务到位、群众满意。加快市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确保年内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并启动内部装修工程,力争早日建成投入运行。通过改(扩)建、提档升级、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水平,真正把村级公墓打造为镇级公墓的重要补充,提高骨灰入墓率。推进身后“一件事”改革,优化整合身后事办理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强化部门联动,协同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对殡葬服务的全流程监管。

24.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的生成和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幸福家庭护航计划”,大力开展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工作,助力我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25.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力抓好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引导开展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增强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试点工作,重点探索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等方面。

八、统筹做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26.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持续开展民政服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定期组织履职情况的检查督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民政服务机构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深入推进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2022年底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现煤气罐全部清零。

27.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人人同防”“人物同防”“内外同防”,根据各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常态化、精准化做好疫情防控。贯彻落实养老、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安全。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稳妥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组织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强化防疫和生活物资储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防疫应急演练。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民政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确保基本服务不断档。指导做好社区防控工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守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

28.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集中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做好殡葬设施布局调整、行政区划变更、社会组织登记注销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畅通网、电、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不见面”方式反映诉求。

202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范文(2)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十次党代会及全市制造业三年倍增突破年暨“改作风办实事优环境”动员大会等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重点工作落实,对标对表沪苏浙和杭嘉湖地区,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工作职责,全力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打造x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建设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贡献民政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四个第一”学习制度,采取中心组“领学”、党支部“带学”、专题讨论“促学”、党员干部“自学”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涉及市民政局的各项任务。

(二)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把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全年工作主线,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兴起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对标对表,推动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构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三)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x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x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x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以及《x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修订《x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x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推进“救急难”工作,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贯彻落实《x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南》。逐步将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四)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含山、和县、郑蒲港新区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发挥x省(x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平台作用,探索与慈善资源信息对接匹配。对监测发现的困难群众,依法依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六)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落实x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规定。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做好相关问题整改。配合省民政厅建立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和容错纠错机制。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

三、持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社区阵地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对接自规、住建等部门,提前介入、统筹整合,运用老旧小区改造契机,通过将新建小区“化零为整”等方式,不断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八)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后续工作,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严格抓好“四清单”“三准入”“三目录”落实工作,即落实依法履职事项清单、协助工作事项清单、印章使用范围清单、为民服务场所机构挂牌清单;落实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网格员工作事项准入和基层信息平台应用准入等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准入制度;落实村级基本政务服务目录、村务公开目录、居务公开目录等村级事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的权责,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成效评估。深化村务公开。持续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

(九)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落实《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社区治理任务清单》各项任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综合体(社区客厅)试点建设,力争全年建成x个。开展市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完善“网络化+网格化”模式。深化“三治融合”乡村治理试点。广泛发动社会参与,探索建立社区微治理综合体,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进博望区宝义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细化协商重点事项,丰富拓展协商形式,培育多元化协商主体,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四、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登记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相同步,提高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率。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提升年活动,加强“功能型”党组织组建力度,指导符合条件的转为实体性党组织。完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机制,稳妥发展综合党委直属党组织,探索“党建+经营+公益”的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新模式,推动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一)注重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三地一区”建设和“双招双引”中作用的意见》,积极推动“十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组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在科技创新、新兴产业聚集、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探索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维护行业秩序,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协会主动融入长三角,通过参加展会、论坛、交流、合作等方式,开展“双招双引”活动。引导和鼓励有实力、有情怀的社会组织对接实施帮扶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共同富裕。持续实施《x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引导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培育扶持军民融合类社会组织并引导其发挥作用。

(十二)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牢牢把握双重管理体制不动摇,协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规范非盈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常态化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

(十三)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与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响应迅速、执法有力、衔接有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加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监管。完善年检年报制度,健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审查。完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切实发挥信用惩戒功能。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乱评比达标表彰,规范管理“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做好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

(十四)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孵化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实现县(区)级孵化培育中心全覆盖,全市50%的乡镇(街道)建成孵化培育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对标“长三角”,推进社会组织“市县(区)梯队建设”,持续举办“领航计划”社会组织系列培训,着力打造具有本地特色、具有代表性和一定规模的品牌社会组织。

五、高效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十五)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善行x行动方案》。规范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监督管理。积极申报参与“x慈善奖”评选。结合2022年“慈善日”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指导县区、开发园区民政部门以救急难、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社区发展为重点,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全年建立社区(村)慈善基金10个。

(十六)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建立市、县(区)两级社会工作指导中心,实现今年底前一个区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全覆盖,全市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成社工站。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基层治理实施方案》,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十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省开放大学合作,建立社会工作者学习平台,深化社会工作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能力建设。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资格考前培训,做好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力争今年新增持证人员x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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