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文办会制度汇编 目  录  办文办会制度1.............................2办文办会制度2....。
办文办会制度汇编
目 录
办文办会制度1.............................2
办文办会制度2.............................7
办文办会制度3............................15
办文办会制度4............................22
办文办会制度5............................28
办文办会制度6............................34
办文办会制度7............................38
办文办会制度8............................42
办文办会制度9............................47
办文办会制度10...........................50
办文办会制度11...........................57
办文办会制度12...........................63
办文办会制度13...........................66
办文办会制度14...........................72
办文办会制度15...........................76
办文办会制度16...........................82
办文办会制度1
网络
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 拟稿一核稿一签发一核印一传递一存档
一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或有关站所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发文笺“公开属性”栏注明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或OA系统提交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分管领导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办公室或有关站所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站所负责拟稿的,站所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
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
工作重点:在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签发。属本政府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以本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的,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审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办公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文印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5.传递。凡本单位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
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6.存档。公文发出后,办公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存档,并由办公室每年定期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主动公开的,办公室应确保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
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收文处理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签收
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阅批,阅批后办公室将批示意见反馈至办公室或者站所相关人员,并按批示意见处理。
(2)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相关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人员处理。
(3)办公室每天应将重要外来文件呈相关领导审阅,办理OA系统文件时重要文件要提醒领导审阅。
3.承办、催办
(1)办公室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外来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文件处理签,按程序和内容呈相关领导批示。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转送相关负责人,由其亲自督办,按时完成。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应取得办公室或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转批到有关人员或站所,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相关责任人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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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相关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电话记录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政府会议
1.领导班子会。具体时间由领导制定,办公室进行通知。各班子需要上班子会审议的议题,由办公室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定是否上会。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整理会议议题材料,于会前报相关领导并通知有关站所、人员做好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分管领导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站所、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2.工作例会。参与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定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成绩,安排新一周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清单逐一开展落实。
3.上级部门要求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先由各部门(站所)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请示的形式呈
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主办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政府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工作。
各类会议须遵循“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控制讲话时间、创新办会形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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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会制度2
网络
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进新形势下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准确把握“五公开”范围
(一)决策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
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通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结果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规范“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
(一)明确公文公开属性的种类及处理情况
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相关组织”)拟制公文时,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公开属性,并将公开属性标注在发文处理笺、发文登记本和印发文件版记处,对标注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的,要依法依规书面说明理由。相关理由种类,以条目列举方式标注在公文办理系统(或发文处理笺)和发文登记本上。公文标注公开属性后,应按照以下情况处理公文的公开问题:
1.标注主动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应及时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标注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主动公开,
若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处理。
3.标注不予公开的,公文制作完成时不向社会公开,但需要部分公开的,删除不予公开的有关内容后仍可以向社会公开。
(二)将公开属性标注工作落实到公文报批程序
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请求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公文报批时应一并提出拟制发公文的公开属性,对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应一并附上相关书面理由。对以下情况,政府办公室按退文处理:
1.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理笺没有提出应标注的公开属性。
2.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上报的发文请示、代拟稿处理笺提出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却未附有相关书面理由或相关理由不合理、合法。
各相关单位内部制发公文时,部门办公室(综合科)等应参照执行,并建立相关制度。
(三)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公开范围:一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未涉及上述内容的,但属
于本单位履行外部管理职责,特别是对公众权利、义务有影响的,应按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能公开、尽公开。
(四)总体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
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八类:一是危及国防、外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事项的信息;二是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信息;三是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四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五是公开后可能不当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包括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有关的各种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的信息;六是不成熟的过程性信息;七是与行政机关履行外部职责没有直接关系的、纯属内部事务的信息;八是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五)稳妥判断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最新精神,归入依申请公开的种类较
少,一般都涉及与个体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涉及个别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二是国家有关行业政策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三是其他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六)准确把握标注的公开属性及理由
各相关单位办公室(综合科等)审核公开属性时,可根据本文第二大点的第(三)、(四)、(五)点来把握公文标注的公开属性是否准确,对尽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可采用排
除法,排除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所列举种类后,其他信息基本可以主动公开。对标注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公文,相关理由可参考本文所列举类别进行标注,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标注、说明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
(七)扩大纳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公文范围
将政府令、北政发、北政报、北政函、北政干、北政复、北政电、北政办发、北政办报、北政办函、北政办干、北政办复、北政办电等13种公文形式列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范围。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除了党务信息外,以本单位名义制作的公文形式,应全部纳入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范围加以规范,建立相关制度时,应明确纳入范围。
(八)分类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按信息的公开属性依法分类妥善处理。原标注主动公开的,应告知其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原标注依申请公开的,若与申请人(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则应向申请人(组织)公开。原标注不予公开的,或原未标注公开属性的往年信息、其他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涉及的有关文件规定仔细研判后决定是否公开。
因不予公开的法定理由存在一定的客观性、时限性,当公文制作完成一段时间后,当初不予公开的客观情况可能发生变化,
应结合申请时的新情况,对公文是否可以公开进行重新审核。如,以请示类公文,体现原来处于讨论、审查状态的行政过程性信息,当上级批复后,该行政过程可能已结束,它体现的不再是过程性信息,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该请示文,若公开的必要性大于不公开,则可以向申请人(组织)公开。
三、推进“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
(一)落实会议公开的具体程序
我镇各级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等)等,或以本单位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涉及重大民生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须在办会处理笺中体现三个要素:一是会议要不要公开;二是通过什么形式公开;三是是否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会议。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召开之前已征求意见的,应在会议方案中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将意见征集情况汇总报会议审定。
(二)主动公开会议的公开方式和不公开理由
主动公开会议可采取会议结束后,及时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会议还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不公开的会议应书面说明理由,理
由应合法、合规。不公开会议的理由可参考本文第二大点的第(四)、(五)点来把握,也可采用排除法来准确把握。
(三)邀请相关方参会的范围
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尤其应邀请利益相关方参加。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涉会人员参加。
办文办会制度3
网络
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办文
局机关公文处理一律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各种公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一)收文办理
1、收文。通过OA系统或纸质形式发给局的公文、函电、资料、领导批示和机要文件,由局办公室统一签收、初审,做好登记工作,并严格按照收文处理流程图进行办理。(具体流程见附件1)
各处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自行收到的公文,需由局办理的应交局办公室签收,未经签收的公文,不予办理。各处室向局请示报告工作,除局领导直接交办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的涉密敏感事项外,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2、批办。阅知性公文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公文内容、
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由办公室在收文当日(如当日16:00后收文的,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办理)分送。批办性公文统一送局长批办或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根据各处室职能在收文当日分送各处室办理或相关局领导批办。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办公室及时送交相关处室承办落实,需局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在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在公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一般性公文及事项,承办处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毕,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文单位。重要公文及事项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示。
5、协商办理。由局两个以上处室承办事项,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达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示。
6、归档。公文办结后,由办公室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集中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立卷、归档。
(二)发文办理
7、流程。主办处室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审核—处室校对—签发—盖章—分发。(具体流程见附件2)
8、拟稿。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公文。
9、审核。各处室起草的、拟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初审,审核的重点是确保文稿数据、事实准确和所提措施切实可行。以局名义发文,一律经局办公室核稿,对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说明理由退回拟文处室;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根据办公室修改意见,由起草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
10、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局党组书记签发。以局行政名义发出的公文视情处理,一般事项按分工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部署、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公文,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签发。
11、印制、归档。公文的印制由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呈报,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负责初校、盖印、分发,办公室负责复校。印发公文由办公室及时立卷、归档。
12、上行文规则。局报送上级机关和局属单位报送局的公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适用“请示”,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适用“报告”。请示应一事一文,“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局根据工作需要向其他党政部门行文一律用“函”。行文应使用规范全称或简称。
二、办会
13、会议类别:
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是局决策性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局长主持。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
由局党组书记确定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议由副局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确定列席人员。局办公室负责发布通知、组织和会议记录。
局工作例会或党员学习会:每月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协调讲评当月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参加人员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党员干部。
局专题会议:主要是协调落实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局长交办的重要专项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专题会议组织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承担,必要时可由局办公室协助。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局专题会议纪要由职能处室起草,办公室会签,会议主持人签发,重要事项报局长签发。
14、会议组织。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末的最后一周;各处室应提前2天将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文件材料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办公室应提前1天将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参加会议的局领导,并通知列席人员做好相应准备。局工作例会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和组织;党员学习会由局机关党委提出,并负责通知和组织。
15、会议通知。局门户网站平台为会议通知统一发布平台,
除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专题会议、紧急会议采取电话通知外,其它在门户网站平台发文通知。
16、会议材料归档。承办处室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简讯撰写工作,并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局办公室。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参加重要会议、活动回局后,要及时将会议或活动情况向其上一级领导汇报;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重要材料,需存档的要及时交局办公室。
三、办事
17、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
18、落实“即办制”。已纳入局《即办事项一览表》的工作事项,严格规定时限办结,其他工作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19、迎接上级综合性检查考核活动,由办公室承办,各处室协助、配合。专项性检查考核,由职能处室承办,办公室协办。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处室牵头负责拟定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20、实行工作落实督办制。办公室负责全局督办工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交办件、市领导批示件、局领导批示件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办理情况,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办和催办,并适时通报督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
21、请示事项的办理。各处室请示局决策的事项,要留出足
够的研究、决策时间。办公室收到请示件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审办或主要领导批办。一般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即送即办。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经会签后方可报送,否则予以退回。
22、突发事件的处理。按照市有关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发生在本处室的紧急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的进展和处理,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
23、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人员,都必须提前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
24、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严格按浙委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执行。上级领导以及地市级单位局长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材料、参观、食宿等事项;地市级单位分管领导来访接待工作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办理,会议、食宿安排由办公室负责,材料、参观等安排由相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局来访由办公室根据来访目的确定相关处室负责接待。
25、公务用车。局领导调研、考察、学习等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
26、经费报销。按照《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27、办公用品申领与购买。按照《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
公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28、印章使用。按照《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
规定》执行。 29、文印邮寄。按照《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印、邮件寄
送管理规定》执行。
30、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文办会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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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系统报送公文质量不高、把关不严,交办转办事项回复不及时,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县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政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工作质效,直接影响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各乡镇(场、区)、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维护公文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树牢全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决策中的综合协调、决策后的跟踪督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做表率、负总责,亲自主持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的报送关、质量关和效率关;办公室的同志要重实干、务实功、求实效,努力提高办文办事的质效,服务政府系统规范、高效、有序运转。
二、严格办理时限
(一)迅速贯彻上级机关文件。对于上级文件和决策部署,县
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区)要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于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的3个工作日前向县政府上报代拟稿;对于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县政府办公室在转办时予
以明确,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二)快速办理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报件。对于请示县政府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应于收文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阅;属于拟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稿,如不需要征求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完毕并按程序送审;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完毕送审;紧急文件当日审核修改、当日送领导审签。县政府
办公室将公文送领导同志后,应负责跟踪汇报、及时催签。
(三)加速落实交办批办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给相关乡镇(场、区)和部门办理。乡镇(场、区)和部门应随收随办,不得延误、推诿。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征求意见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要随收随办,办结情况及时以函的形式回复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确实难以在规定
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
况。县政府批示上会研究的事项,文书科要第一时间传分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责任部门和总值班室,分管副主任须督催牵头责任部门完善上会材料并审核把关后,3日内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三、优化运转流程
(一)严格公文办理程序。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呈报县政府、县政府办的公文,必须在文书科进行统一登记传签,节假日期间接收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值班室负责进行登记传签,处理完毕后由值班经手人员在交班后第一时间送文书科登记并按程序处理,确保公文运转不断档。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机关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县领导职务排序自上而下的顺序传签。文书科和值班室收到上级会议通知、督办检查、来函来访等急件后要迅速贴笺处理,必须第一时
间做到“三同时”(同时报告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及分管
副主任),提高沟通协调效率。下级机关和其他机关来文,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把关后送文书科登记,分管文书科副主任
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传签。
(二)严把公文运转时间节点。所有传签的公文,在每个节点上办理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各相关科室要迅速传签,并跟踪提醒和督办。对县领导签批要求部门提建议意见的公文由相关科室及时转办,县长批示件由督查室负责督办,副县长批示件由各相关副主任和科室负责督办,各科室由文书科督办,并实行登
记备案管理。乡镇(场、区)和部门向县以上机关上报文书,需县政府审查签字或盖章的,必须在上报时限3个工作日之前报送县政府审签,对紧急文件必须在1日内上报的,要书面说明紧急原
因及办理过程。
(三)强化重要文稿审核程序。对于资金、立项类请示一律先报经县长、常务副县长同意,由秘书一科把关后转文书科登记进入公文流转程序;其他请示公文由各分管副主任审核后进入公文流转程序。拟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文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后,相关科室要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确保各项审查评估要件完备。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从质量、政策、全局高度对重要文稿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文稿主题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文稿按有关程序经相关副主任审核后,报相关副县长签署意见,所有重要文稿由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把关,县长签发。各相关科室对发文全过程要进行跟踪督办。对送审文稿把关不严、出现错误的,纳入差错管理。
四、压实报文单位责任
(一)文稿起草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向县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代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拟文文稿,须由相关乡镇(场、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组织起草,协调协商,重
要文稿要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倡导“短、实、新”文风,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
文字精炼。
(二)协调会签责任。报请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要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报县
政府领导决定。
(三)规范报送责任。乡镇(场、区)和部门需要县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县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14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的,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办理过程。
五、建立健全制度
(一)退文制度。各乡镇(场、区)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审核把关。对存在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文字表述、报送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事先应协商会签而未协商会签或背景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政府办
公室一律作退文处理。同时,对其存在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予以
登记,适时进行公文错情通报。
(二)回告制度。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要向服务对象及时回告相关事项办理结果。一般事项办结当日回告,重大事项办结
3个工作日内回告,并做好记录。
(三)台账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和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办文办事工作台账,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含抄清)件,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以及县政府办公室转办事项等实行清单管理,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加强督办催办,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
事有回音。
(四)保密制度。加强文件管理,不得横传,不得外借,对已办毕的文件及时退回文书科存档。对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办理。严格控制涉密文件、资料阅读范围,密件严禁复印、拍照,严禁在未经加密的电脑上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传递涉密文件,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因泄密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照《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办文办会制度5
网络
办文办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文、办事、办会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办公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坚持以自学为主。机关全体人员要根据计划安排时间自行
学习,认真及时完成干部学习新干线等学习任务。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机关全体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学
习,领导班子成员应适当安排集中学习研讨。
3.坚持调查研究。要针对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各类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上班制度
4.遵守办公纪律。机关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不得玩游戏、网购、上网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各类请销假制度。
5.提高办公效率。各科室要明确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任务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高质高效按时完成。
6.制订工作计划。各科室要认真制订好月度工作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总结报综合科汇总。
7.及时请示汇报。各科室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和有关事
项,科室人员外出,必须先与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征得同意。
(三)值班制度
8.值班人员必须按节假日和重大工作任务期间的值班表认真值好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事先提前说明,并落实好调班人员,及时告知综合科。
9.值班期间要做好来电、来访的记录和接待以及值班工作交接等各项相关工作。遇紧急事项要及时处理,必要时请示分管或主要领导。
(四)保密制度
10.局机关全体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保密承诺书内容须知》等保密规定及相关的知识技能,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11.涉密文件有专人保管,按规定人员范围进行传阅,涉密文件不得传阅上网,不得带回家阅办,不得携带、拷贝到公共场所或其它不安全的地方,做到不泄密。
12.重要文书、案卷等由专人保管,档案必须在规定地点存
放,档案查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文工作制度
(一)公文制发
1.坚持“精简、必要、务实、规范”的原则,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可通过电话、便函等联系的,尽量不发文。
2.凡是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经相关科室审核后,送呈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签发,再由综合科编制文号,并完成发送任务。
3.以局名义上报的材料和统计报表,经分管领导同意,其中以局名义的请示和重要材料,必须同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4.业务科室相关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如因特殊情况,需去商店打印的,须先报综合科。文件、资料的装订与分发,一般由起草的科室负责承办,需邮寄的由综合科统一办理。
(二)公文办理
5.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归档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缮印、分发、归档等程序。综合科要认真把好收、发文工作程序关。
6.对局领导签批、交办的文件和其他材料,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办理,办毕文件应在传阅单上写明办理结果。对暂不能办理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及时交还综合科存档。
(三)公文归档
7.各科室要重视公文材料的报送和归档,所有重要的文件及
相关活动的材料(包括汇报、统计数据、工作总结、重要活动记录、照片等等)都必须及时报送给综合科,以形成完整的档案,便于日后查用。
8.代表本局出席各种会议、重要活动所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寄到各科室的属于局里的各类文件、资料、请示、报告等,及时交综合科办理登记。
三、办会工作制度
(一)议事会议1.党支部会议
(1)由党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员到会才能举行。
(3)会前根据党支部书记的要求,将会议主要议题提前通知到各党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
(4)党支部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存档,必要时可通过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2.局长办公会议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参加人员为局班子成员,综合科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
召开。会前由综合科根据局长的要求,列出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到各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准备。凡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事先由分管领导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3)综合科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存档,必要时可以通过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3.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开。参加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2)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局领导意见临时召开。
(二)民宗局组织的各类会议
4.会务工作由局综合科统筹安排。会议经办科室须提前3天告知综合科安排会务。省、市民宗部门在我区召开的会议,可设立由综合科牵头,有关科室参与的会务组,统筹安排具体会务。
5.会议费参照《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综合科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四、办事工作制度
(一)接待服务 1.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
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人员以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
2.由局领导出面接待的来局检查、调研的上级领导,全国各地县级以上领导带队的考察团,由局综合科协同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方案,并落实全程接待工作。
3.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其他县(市、区)对口单位的考察,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定点酒店、宾馆用餐,按标准执行,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二)联系基层
4.各科室应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基层走访,做好检查、调研等工作,并做好记录,于每月月底前报综合科。
5.局领导到基层开展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工作联系情况表,报综合科。
(三)机关用车
6.各科室有因工作需要需用车的,须提前3天填写《车辆使用联系单》,由综合科进行统一安排,不得公车私用。
7.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由综合科落实专人负责。
(四)廉洁自律
8.要依法履行职责,不滥用职权,严格执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