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数据安全法》要点解读

2022-10-24 09:26:28 138

文章导读

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数据安全法》要点解读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数据安全法》三审稿,该法将于2021。


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

《数据安全法》要点解读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数据安全法》三审稿,该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数据安全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从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的角度对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本文将对《数据安全法》的立法沿革和重点条款进行解读,以期帮助市场参与者在新法生效前及时做好数据安全建设,降低合规风险。

一、《数据安全法》的立法沿革

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1年4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草案)》的二审稿。二审稿的主要亮点在于将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作为数据安全的基本核心制度,强化了等保的基础作用,提出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的要求,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重要数据的出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调整数据处理服务的资质要求,加强向涉外司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监管,大幅加重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及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等。

在近日通过的最终三审稿中,与二审稿相比,主要的亮点和变化体现在明确国家机关在数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配合机制,强调对重要数据重点保护,强调智能化公共服务对老年人等的适用性,完善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数据安全法》重点条款解读

第一章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一章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数据安全法》作为数据安全领域最高位阶的专门法,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一起补充了《国家安全法》框架下的安全治理法律体系,更全面地保障了国家安全在各行业、各领域保障的有法可依。

就监管机构而言,国家安全机构、公安机关、网信部门、以及工业、电信、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均有权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数据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数据安全法》延续了《网络安全法》生效以来的”一轴两翼多级”的监管体系。”一轴”指国家安全机关,两翼指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多级在行业横向范围主要体现在工业、电信、交通、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在行政架构方面主要体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对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进行安全管理上。

第一章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第二章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在数据安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下,立法的要求无法完全与科技发展保持同步,行业协会、评估认证专业机构和标准化机构等组织在推动技术发展、完善合规建设和实现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法律的充分认可。

为了能够及时与行业的最新发展同步、参与引领行业发展的方向,建议市场参与者积极加入有关行业协会或组织,踊跃参与行业标准的讨论,积极分享企业在安全合规建设中探索出的实践经验,并以行业最佳实践为基线实时推进企业内部的合规建设。行业协会也可作为传达行业普遍面临的难题和最新技术进展的重要媒介,积极与监管形成有益、互信的良好互动。

在评估、认证方面,专业机构可基于对行业的深度认知、在咨询过程中积累的丰富行业经验,帮助行业的新进者识别合规义务和锚定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合规改进方案和措施,帮助相关企业降低合规风险。

第二章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疫情期间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服务应用得到迅速的推广,与个人生活的参与深度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但高龄、视障等群体由于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进行付款、预约等操作而举步维艰。在防疫智能应用迅速根据疫情需要进行适老化调整后,大量其他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应用仍可能将部分人群排除在智能化、数字化的生活之外。《数据安全法》将智能化公共服务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范围之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需求的关注。

阅读全文
(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如果喜欢本篇内容,请赞赏鼓励哦!
尚未有人赏赞,赶紧来一个吧
查看更多>>
请选择打赏类型
¥0.01
¥1
¥365
¥188
¥99.99
¥66.6
¥52
¥6.66
¥6
赏赞

分享: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20220330:《数据安全法》要点解读

链接地址:https://www.xiebitongdao.com//index/article/detail/detail_id/27549.html

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二维码

        微信订阅号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