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相关资料汇编目  录  一、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通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
清明节相关资料汇编
目 录
一、 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通告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3
省级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1....10
省级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2....14
地市级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1..17
地市级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2..20
区县级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22
二、 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
地市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1.........25
地市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2.........27
区县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1..........29
区县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2..........31
乡镇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1..........33
乡镇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2..........35
三、 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标语
清明节文明祭祀宣传标语(50例) ..............37
四、 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市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0
地市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46
县区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2
县区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55
乡镇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61
乡镇级清明节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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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门户网站
通知 祭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安全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其他地区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统筹清明节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既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根据本省域划分并动态调整的低、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当地殡葬服务场所实际情况,加强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着眼于增强统筹效果,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开放的区域范围及所应具备的条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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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 加强分区分级分类指导
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高风险地区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中、低风险地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现场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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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隐患排查整改,从源头消除火灾、踩踏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殡葬服务
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切实有效保障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并根据疫情情况,视情扩大殡葬服务供给。高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中、低风险地区的殡葬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稳妥有序提供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在合理范围内定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对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影响,对出现亏损、运营困难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帮扶意见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方式
各地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积极开发推广网上祭扫、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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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鼓励通过网络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暂停祭扫服务或限制性提供相关殡葬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向当地群众充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远程视频祭扫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和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海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五、 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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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在开放清明祭扫服务前扎实做好方案预案、防护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特别是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要联合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筹推动解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报送经省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工作方案(通知);4月4日至6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20
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见附件),4月13日前上报本省
份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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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省(区、市) 民政厅(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当日祭扫群众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安全事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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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关于做好2020年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1
网络
通知 祭扫
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0)27号)等要求,为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强责任意识, 强化清明节期间聚集性活动的管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殡葬服务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疫情蔓延扩散,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各殡仪馆(服务中心)、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不举办守灵、公开告别、现场祭扫等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暂停组织集体(社区)公祭、骨灰海(江)葬等人员聚集活动。各殡葬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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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二、 广泛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追思活动
各地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公告信息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明节期间加强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暂停祭扫的必要性,征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大力推行网络祭扫。各地要积极开通祭扫服务热线,搭建网上祭扫平台,通过网络祭奠、微视频讲述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简约文明的方式缅怀先人,大力宣传倡导移风易俗。二是大力推行“服务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要为安葬(安放)在墓园(骨灰寄存楼)的逝者家属提供墓位(骨灰格位)清扫、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三是大力推行“预约祭扫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开展“三个一"活动,即擦拭一次墓碑(骨灰格位)、代献一束鲜花、举办一次代祭,通过网络视频或微信公众号及时反馈服务情况,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祭奠先烈、缅怀先人的祭扫服务需求。
三、提升服务水平,采取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服务窗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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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线,确保工作人员与群众的安全距离;尽量使用支付宝、微信进行业务结算,严防殡葬服务场所内交叉感染;要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栏、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好定期监测体温和消毒、通风等工作,提高防护能力。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全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四、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部门联动工作合力
各地要按照省指挥部的部署安排落实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一发布暂停清明节祭扫服务信息,组织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管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积极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公安部门要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维护好秩序,对不听劝导、寻衅滋事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罚。城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各殡葬服务单位和各管控点,劝离占道焚烧祭品人员,依法查处占道经营祭品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应急(消防)、林草部门要做好殡葬服务机构、林业和草原地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宣传、广电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微视频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
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家庭祭扫、网络祭扫等简约方式缅怀先人。各地要组织动员殡葬协会、红白理事会等积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组织引导群众采取网络祭奠、书写寄语、制做思念卡等安全的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及民政部相关工作部署,落实落细有关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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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关于做好2020年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2
网络
通知 祭扫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虽持续向
好,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统筹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疫情防控大局。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在科学预判形势和评估风险基础上,现就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暂停集中祭扫活动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各类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要继续暂停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共祭、骨灰撒海等群众性活动,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实行严格的人数限制。
二、推广应用新型祭扫方式
全省各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互联网+殡葬服务”,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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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应用网上祭扫、代理祭扫等在线服务,开通殡葬服务机构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鼓励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降低实地祭扫活动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实地祭扫需要的,可提供代理祭扫、远程视频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对预约申请参加骨灰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
三、 有效管控零散祭祀行为
各地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散埋坟地及街头祭祀活动,应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四、及时公布祭扫活动安排
市县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提前发布继续暂停集中祭扫活动的通告公告,公布网上祭扫的平台网址和代理祭扫的办理办法,通过开通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向丧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取得丧属的理解和配合。
五、 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市县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标语、横幅、农村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殡葬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自愿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同时,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市民政部门要在4月4日至6日每日14时前统一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见附件),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本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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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关于做好2020年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1
网络
通知 祭扫
在清明节来临之际,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甘肃省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要求,为统筹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工作,有效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防止群众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有关事项通告(通知)如下:
一、 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文明祭扫氛围
(一)实行文明低碳祭扫。积极推行丧葬礼俗改革,转变传统祭扫习俗,倡导在公墓、殡仪馆进行文明、绿色祭祀,禁止在林区、草地等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二)积极倡导新型祭扫方式。充分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推行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方式祭奠逝者。
(三)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祭扫新风,引导和带领群众自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街道(社区)、镇(村)、市殡仪馆、嘉裕故园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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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横幅、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滚动播放电子屏、倡仪书等方式大力营造文明祭祀氛围。
二、在市殡仪馆、嘉裕故园内祭扫要求
(一)禁止群体性、聚集性祭扫活动。市殡仪馆、嘉裕故园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集体安葬等聚集性祭奠活动。
(二)祭扫人员进入市殡仪馆、嘉裕故园现场祭扫时,必须持《骨灰寄存证》或《安葬证书》,每证不得超过3人,同时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进入园内必须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减少在园内停留时间,不得扎堆、聚集。
(三)清明节期间,将在嘉裕故园、市殡仪馆道路入口处设立值勤点,由公安、卫健委、民政等值勤人员检测体温、查看证件、疏导人员车辆,倡导错峰祭扫,避免拥堵。
(四)严格实行环境(设施)消毒。市殡仪馆、嘉裕故园实行全方位多频次消毒,在公共卫生间、洗手池等处提供消毒液、洗手液,方便群众使用。
(五)市殡仪馆、嘉裕故园提供代祭服务,凡是不能到现场祭扫的群众,可委托市殡仪馆、嘉裕故园工作人员免费为其提供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祭奠服务。
三、城市街区内祭扫要求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嘉峪关市民文明公约20条》,自觉维护城市卫生环境,文明祭祀、爱我家园,珍惜创城荣誉。
(二)祭扫群众到居民小区周边区域祭扫时,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祭扫活动,禁止摆放祭品,严禁到街面、路边、广场、绿地等空地随意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三)加强夜间街面巡查。公安、城管、民政、环卫、文明办等单位组成联合巡查组,督促祭扫群众到定点位置进行祭扫活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清明节祭扫有序进行,不听
劝告的,将根据《嘉峪关市文明祭祀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四、镇 (村) 区域祭扫要求
(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嘉峪关市民文明公约20条》和《村规民约》,自觉维护人居环境,文明祭祀、爱我家园,珍惜创城荣誉。
(二)在农村集中安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及历史埋葬点祭扫时,禁止扎堆聚集,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镇(村)要成立清明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祭扫活动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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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2
网络
通知 祭扫
2020年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祭扫活动将进入高峰期。为有效遏制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或聚集性疫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和长春市民政局2020年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清明节期间暂停市民现场祭扫活动,暂停各类集体公祭等群众性活动。清明节期间德惠市殡仪馆、静园公墓不对外开放祭祀服务。
二、对新办理殡葬业务的市民提供预约登记服务,严格限制办理人数。
三、对安葬期满及骨灰寄存需要缴费的,可在清明节之后办理。
四、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公安、城市执法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三禁止”执法检查,对违规生产、运输、销售、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以上公告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与支持,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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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关于做好2020年
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告
网络
通知 祭扫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省、苏州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县清明期间继续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统筹协调, 强化属地管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加强与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卫健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督导和人力、物资保障,确保暂停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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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现场祭扫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办公室牵头,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卫健委等部门及各镇(区、街道)参加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二、广泛宣传告知,倡导行为自觉
(一)加强媒体宣传。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协调指导采取微信、短信提示等多种方式做好清明期间暂停现场祭扫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强化社区宣传。各镇(区、街道)要积极拓展宣传途径,倡导党员干部率先模范带头,组织建立志愿者宣传队伍,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宣传阵地作用,及时发放告知书,确保群众知晓度。
(三)机构主动告知。民政局指导各公墓、骨灰堂(塔陵)等殡葬服务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尽可能将《通告》精神告知逝者家属。
三、全力开展劝返, 维护现场秩序
(一)出入通道劝返。交运局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区、街道)在长途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出口及时做好宣传、告知、劝返等相关工作。清明期间,停开扫墓专线班车,停发外地扫墓包车通行证。
(二)开展路口劝返。各镇(区、街道)要组织公安、城
管、志愿者等力量,在公墓、骨灰堂(塔陵)道路出入口对祭扫人员做好解释工作并予以劝返。
(三)实施封闭管理。民政局负责协调指导落实关闭各公墓、骨灰堂(塔陵)等殡葬服务场所,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对于确需骨灰安放的逝者亲属,做好证件核验、人数控制(每户不得超过10人)、测量体温等工作。
四、 加强协作配合,落实综合措施
(一)加强分析研判。卫健委要及时研判全县疫情防控形势,便于工作专班根据实际及时完善工作措施。
(二)加强综合管控。公安局负责维护各公墓、骨灰堂(塔陵)及周边的正常秩序,依法对清明期间违反《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住建局负责检查指导公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城管局配合各镇(区、街道)做好对祭扫人员的解释、劝返工作。
(三)倡导绿色祭扫。运用好“苏城云祭扫”公益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网上祭扫服务。民政局负责做好群众电话咨询解答工作,指导有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代客祭扫服务,并做好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公开公示等工作。
(四)把握舆论动态。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把握舆论动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妥善处理可能
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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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倡议书 文明祭祀
广大市民朋友和海外侨胞:
又是一年清明时,祭扫先人寄哀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我们的生活。全市人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部署,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战“疫”中来,用真心、温情、坚守和行动,合力守护我们的家园。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为避免祭祀带来人员扎堆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巩固抗疫工作成果,我们倡议:
一是弘扬新风, 文明祭祀。 祭祀活动重于心不拘于形。敢为天下先的XX人,既重情守礼,更崇尚新风。当清明时节遇上全民抗疫的特殊时期,让我们继续携手,共克时艰。我们倡议不组织现场祭扫,特别是集聚性祭祀活动,通过家庭追思、网上祭祀等方式慎终追远、缅怀先辈,以绿色祭奠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二是传承美德,敬老孝亲。 尊老爱老孝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丰祭不如厚养,孝道重在当下。我们倡导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多尽孝道,多一份关心,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后,从俭办丧,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安息。
三是自觉践行, 遥寄哀思。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社会公众人物是弘扬先进文化和新风正气的领头雁、带头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健康的祭祀方式,监督和制止集聚性祭祀行为。我们也告请远在异国他乡的各位侨胞,念不在深浅,情不分远近。在这个特殊时期,首要的是保护好自己,希望大家在疫情解除前,暂缓远行、暂缓回乡祭祀。
市民朋友们、海外侨胞,开展文明祭祀、网上祭祀既是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需要,更是文明生活的“关键小节”。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响应绿色殡葬、文明祭祀,共战疫情、共享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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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倡议书 文明祭祀
广大市民朋友们:
草长莺飞,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清明时。崇尚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避免清明节期间人群聚集,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倡议:
一是严防聚集, 文明祭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参与宗族性的聚餐祭祀活动。公墓、殡仪馆、骨灰楼等祭扫场所实施电话实名制预约,每天限制进场祭扫人数,分批分时段进场祭扫。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方式,营造“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
二是移风易俗, 厚养薄葬。 积极宣传移风易俗,严格遵守和执行疫情期间有关政策规定,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陋习。倡导“厚养薄葬”理念,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
三是告别陋习, 安全祭祀。 自觉破除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爆竹烟花等陈规陋习,大力推行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方式。树
立文明、安全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广泛宣传,群防群控。 广大群众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带头,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办事的表率,传递文明理念,树立文明新风; 自觉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形成群防群控合力。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树立文明祭祀风尚,倡导文明祭扫新风,保护生态环境携手与共,众志成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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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1
网络
倡议书 文明祭祀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清明时节雨纷纷,一束鲜花祭故人,时至一年春草绿,又到一年清明时,慎终追远、缅怀故人、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传统的祭祀活动一直是春季火灾的重大隐患,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祭祀引起的森林火灾约占全年森林火灾总量的40%,无数的草木生灵在这一天饱受火魔的侵肆。不仅如此,清明节焚烧纸钱还会引发环境卫生问题,在墓地,大量的人口聚集,密集的时间内不断焚烧纸钱,灰飞满天,烟雾笼罩,污染环境,既降低了空气质量,还影响了市容市貌。
随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全国人民积极应对、群防群控,各项重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为推进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同时为巩固文明生态博野、文明县城创建常态化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值此清明节来临之际,县大气办、县文明办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摒弃陋习, 文明祭祀。 文明追思祭祀,不为疫情防控添堵。广大人民群众要主动加入文明祭祀的行列,积极传承文
明美德。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络祭奠、清扫墓碑、撰文追忆、微信微博等现代文明祭祀方式,礼敬故人,寄托哀思,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现代文明的表达方式。自觉做到不在路边、广场、小区、树林、草坪等场所焚烧纸钱、冥物,形成不现场祭拜、不踏青祭拜的良好氛围。
二是弘扬美德,节俭环保。 坚持文明祭祀,积极倡导绿色、环保、节俭的祭祀方式,共同维护好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形成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祭祀新风。
三是遵规守纪, 安全祭祀。严防火灾事故,自觉做到不在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自觉遵守祭扫秩序,合理安排祭祀时间,错峰祭祀,增强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和疫情蔓延,确保能有序安全地进行祭祀活动。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文明祭祀做起,移风易俗,倡导新风,共同为建设大美博野贡献自己的力量,过一个安全、文明的清明节,让“清明”更“清”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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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祀的倡议书2
网络
倡议书 文明祭祀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
芳菲三月,万物复苏;春风送暖,清明将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仍然不容放松。为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清明祭祀氛围,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在倡导文明新风上做表率。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的作用,积极引导党员、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大力倡导鲜花祭扫、网上祭扫、家庭分散追思等简约、文明的祭祀形式,切实减少现场祭扫,避免因人员聚集引起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
二是在助力疫情防控上做表率。 各级党组织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不获全胜绝不轻言成功。广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少出门、不
聚集、不扎堆,主动劝导在外亲友暂缓回乡祭扫,及时发现并制止聚集性祭扫、聚餐等活动。
三是在防范安全风险上做表率。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清明防火有关要求,积极发动党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筑牢安全祭祀“防火墙”。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带头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积极引导群众在祭祀活动中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违规野外用火,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习俗,严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安全。
四是在维护公共秩序上做表率。 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群众自觉维护清明期间公共秩序。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祭祀场所秩序,做到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花木、不污染环境,主动纠正和制止不文明祭祀行为,理性对待网站和社交平台上出现的涉清明火情、涉疫情敏感话题,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守住战“疫”成果,守护绿水青山,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当文明新风的倡导者、践行者,为建设绿色美丽家园,全面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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