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5: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2022-10-24 09:21:23 173

文章导读

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前 言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对于巩固我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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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设,对于巩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增加收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加快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力保障。它主要是通过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农村干部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有效地处理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本村公共事务,将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农村基层,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保证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提升了基层民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局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行以来,我国村民自治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村民自治已成为村民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主”。我镇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探索和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制度对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

为了使农村干部和群众更好的掌握村民自治的相关知识,我镇编写了这本《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全镇农村基层自治的规范化建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随着实践的深入,我们将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有效地指导村民自治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实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引导农村干部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法治村,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

【三】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以推进村务公开为基础,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为重点,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第二章 村级组织工作职责

【一】村级党组织

村级党组织是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书记负责村全面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及本村党员大会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村民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6)加强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自觉维护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本村事务,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2)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3)引导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和组织村民、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搞好服务和协调,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民学法、用法、守法,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5)负责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执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第三章 村级民主管理

【一】村党员大会

村党组织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涉及讨论决定问题的党员大会,参加会议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选举结果须实到会党员一半以上赞成方可通过。村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议村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应由党员大会决定的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处置,民主评议党员;

(4)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研究拟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事宜;

(6)讨论决定支部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对村级组织提出的重大议案进行决策。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决议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为有效。需要进行一事一议的,按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结果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村民会议的主要职能:

(1)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2)讨论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3)讨论制定村级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4)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5)改变或撤销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村民承包经营和宅基地方案、村集体举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代表村民日常行使对重大村务的决策权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权。

村民代表的产生: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组成,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列席会议;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1名,或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名,但村民代表的总人数不超过50人;村民代表中要有适当比例的党员和妇女代表。

(2)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公道正派,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信。

(3)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委员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对村民代表的撤换应经原选区村民会议通过,缺额的村民代表从原选区推荐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能: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出要求,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2)完善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及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反映,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方能通过;

(3)代表村民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以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

(4)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定期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5)向群众宣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广泛收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6)否决村民委员会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本村实际的决定;

(7)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

【四】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专项工作机构:

(1)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成员以3~5人为宜。成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组长由党员成员担任,监督小组成员应热爱集体,公道正派,办事认真,有一定的议事能力,且有妇女代表和具有财会知识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权:负责审查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做出答复或者进行整改,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务公开的监督情况。

(2)纪检小组。纪检小组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合二为一。

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纪检小组成员。

第四章 村级民主选举

【一】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二】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三】村党组织委员会领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通过合法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监督选举委员会执行法律法规,抵制各种违法行为,选举结束后及时主持、监督新老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章 村级民主决策

【一】村级日常事务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二】村级重大事务包括:

(1)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任期目标或年度工作计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

(3)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班子成员以及村财务人员、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等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和罢免;

(4)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的安排使用,土地调整方案,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方案,村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及收益的使用,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以及集体企业的改制方案;

(6)村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和建设承包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8)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9)社会治安、宗教事务管理;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级重大事务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村党员会议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1)党支部会议提议:即由村党支部会在广泛征求党员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并表决通过;

(2)村“两委”会议商议:即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对村党支部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完善、表决;

(3)党员会议审议:即将“两委”会商议的意见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即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审议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

(5)决议公开:将决议的内容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监督;

(6)实施结果公开:将决议实施的情况特别是工作成效实事求是地公布,督促党员干部扎实工作,确保决策落到实处。

【四】实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通过村党组织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经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更改,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村级民主监督

【一】村党组织定期向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监督。村民委员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二】积极推行党务和村务公开,及时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开涉及党员和村民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人员分工及办公电话,党务公开监督小组人员组成及监督电话,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村干部廉政建设情况,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情况等;

(2)党组织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党支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以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等;

(3)党员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

(4)党员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参加支部活动情况,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党员设岗定责或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党员联户和结对帮扶情况,党员“双带”情况;

(5)党员受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党员评议、处理、表彰情况以及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处理情况。

【四】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等情况;

(3)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5)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6)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临时慰问救助款物发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

(8)计划生育中的生育、奖励、处罚政策落实情况;

(9)村干部报酬;

(10)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五】党务、村务公开程序:

(1)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公开内容和本村实际,或根据群众要求,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的具体方案;

(2)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党务、村务一般每个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或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及时公开,需事前公开的事项必须事前公开;

(3)主要采取设立公开栏公开、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的公开形式,也可以通过网络、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反馈,对反映确有遗漏或不真实的,督促村“两委”进行改正并重新公开。

第七章 村级财务管理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局、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镇村账代管中心也将拒绝入账。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物质管理制度

(1)财产物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物质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物质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物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招待费、差旅费、会议伙食补助、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福利补贴、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明确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负责审批签字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一支笔审批权限为1000元以内的开支,1000?2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理财小组通过签字,超过4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招待费、村级因公来客接待,每人每餐补助标准应在年初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陪客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村级一般不得招待烟洒,全年招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村全年收入的5%。防汛、抢险等临时突发情况的集体开支标准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

(3)会议伙食补助的补助标准以及村组干部在本村召开会议和进行公务活动是否有伙食补助等一律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村干部参加县以上单位会议和培训,凭主办单位的收据或发票报销。

(4)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5)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6)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7)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民主理财制度

(1)各村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一般不3?5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参与债权债务的处理,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有权对各类财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清查,任何人不得防碍民主理财小组行使上述职权。

(3)民主理财小组必须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报镇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执行:计划较大的财务收支项目;主要生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工程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村支两委成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数额;其他重大财务开支。

(5)民主理财小组应当依法秉公办理,严守财经纪律,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群众理好财,不超越权限,不影响防碍村级工作的正常开展。

(6)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采用误工补工形式补贴,不享受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工资标准由村支两委确定。

【八】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县经管局统一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九】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十】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代管中心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理财小组成员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一】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县经管局和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结合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并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局、财政局、民政局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二】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0.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招待费、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奖金及福利补助超标准发放由支部书记负责60%,其他干部分摊40%,违反费用开支标准的由经手人予以退赔。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第八章 印章管理

【一】村级组织印章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制发。村党组织印章的使用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组织委员管理。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批,保管人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村财务专用章和经济合同专用章由镇经管站保管。

【二】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经镇政府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印章使用要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村民委员会印章由镇政府暂代管,并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三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

【五】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责任。

第九章 党员教育管理

【一】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教育培训。在党员中开展理论教育、纪律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尊重和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教育和监督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和职责,保证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落实;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大力宣传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外出必须向村党组织报告,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汇报工作思想情况。村党组织与外出党员要保持每季度一次以上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为外出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对流入的党员,村党组织应及时编入党组织,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活动;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严肃查处;

(7)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发展党员审查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注重在优秀青年、妇女、企业生产经营骨干、规模种养殖能手、产业化发展带头人中发展党员,特别注意培养吸收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和妇女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接收个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归档保管;

(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对象,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重点培养。

(3)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要经过一至二年的时间,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发展党员考察表》;

(4)党支部对其进行政治审查,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确定为正式发展对象,张榜公示后,并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并进行公示;

(6)镇党委领导同党员发展对象谈话;

(7)召开镇党委会议讨论研究,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后,下达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

(8)党支部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9)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跟踪考察;

(10)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审查并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并公示,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下达转为正式党员通知书。

【三】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有效举措。主要有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审定、表彰和处理等基本程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议。

(1)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民主评议党员的文件精神;

(2)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我对照检查;

(3)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对党组织、党员个人的意见建议,并将梳理的意见建议提交专题组织生活会;

(4)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党员的评议定格,评议定格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6)评议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实行党员分类分层管理,确保党员教育管理全范围、全覆盖。组织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加强村级阵地建设,完善设施和设备,推进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为党员学习、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章 档案管理

【一】村级档案是指本村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资料、声像、电子、实物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不断增强档案意识,以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本村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本村档案工作,并指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本村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不得将档案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

【四】档案管理员应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要做到收集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并编写必要的检索工具。

【五】配备必要的档案库房、档案柜架、档案卷盒等硬件设施,满足档案保管的必要。

【六】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业务的有关要求,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凡本村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资料,一律由本村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更不得分散在个人手中。

(2)凡归档的案卷均应案卷标题简明标准、内容清楚、字迹工整、组卷合理、排列有序、存放整齐。

(3)为确保档案安全,档案库房必须做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变、防鼠咬、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档案室必须安排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因离任和调离本岗位时,应替任和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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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11225: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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