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临夏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五项制度

2022-10-23 23:40:24 152

文章导读

携笔同道公文写作范文宝典:www.xiebitongdao.com临夏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五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我州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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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结合我州实际,建立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我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

(一)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的新情况、新形势,研究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指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抓好总方案、11个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建议,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检查工作。

二、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体育局、州银保监局、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组成。以上各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并确定日常工作人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

(四)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报州安委会或州人民政府决定。

统计分析制度

为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整治取得工作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行周调度、月统计、季通报制度。

第二条 统计内容主要包括阶段性任务推进完成情况、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情况、完善制度政策措施情况等。  

第三条 各县市安委办和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要求报州专项办。

第四条 州安委办根据省安委办的要求和工作需要,每周四向各县市安委办、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调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数据;各县市安委办、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月3日前向州安委办报上个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相关统计报表(附件1.2.3);州安委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周调度一般通过网络微信群等方式进行,主要调度相关工作数据,不要求形成书面材料;月统计一般电子文档报送统计表,确需书面报告的,应体现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发扬“短精实”的文风,简明扼要;季通报将通过州安委办的公文形式进行,并抄报省安委办、州委、州政府。

第六条 各县市安委办和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可随时向州安委办报送。

第七条 州安委办将根据调度、统计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总结收集典型经验,指定相关县市、成员单位在安委会会议上通报发言、介绍经验。

第八条 州安委办将结合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对重点行业领域形势进行分析通报。

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推动全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全州监督检查工作在三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分级分类落实。

第二条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岗双责”等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各部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及动态更新情况和整体工作推进情况。

(五)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整治任务推动落实情况。

(六)整治方案牵头部门对所负责的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和推动情况。

(七)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第三条 监督检查采用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暗访检查、举报核查等形式开展,包括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任务检查、举报核查检查等检查类型。

(一)综合检查组一般由三年行动专办统一组织,抽调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专家组成,制定检查计划,印发通知,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一般由三年行动专办、牵头方案部门组织落实,可抽调人员专家组成,也可本部门人员组成,对专项工作、专项方案落实、阶段性工作开展等进行检查。

(三)重点任务检查一般由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对推进落实进度较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单项检查。

(四)举报核查检查,由举报受理单位组织,组成专业核查检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检查,将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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