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通过反复自学、参加xx局分党组安排的学习培训。不断加深理解,为贯彻落实《条例》打好坚实基础。
一、粮食安。
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通过反复自学、参加xx局分党组安排的学习培训。不断加深理解,为贯彻落实《条例》打好坚实基础。
一、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
新《条例》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多年来实践经验成果,转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制度安排,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新阶段。我局注重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工作职能,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执行好。
二、坚持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
《条例》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条例》规定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制度的执行。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了政府粮食监管职能的准确定位。我们将自觉增强依法监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严格执行《条例》,明确监管事项
《条例》明确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5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事项。
(一)对收购的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
2.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3.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